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 规定,现将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河西基地东部工厂乘用车能力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0/05/09~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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